| 依據自來水法第二條規定「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環保機關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之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來源如下:
-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
- 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体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 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又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暨第二十四條規定「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水質,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
自來水在淨水場加氯消毒過程中,水中有機物和氯反應會形成三鹵甲烷,根據日本大阪豐野淨水場場長?野勝司的研究及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實驗結果,自來水煮沸過程中,三鹵甲烷會先隨溫度增加而增加,並於煮沸到100℃時達到最高點,此後若打開鍋蓋繼續煮沸三-五分鐘則三鹵甲烷含量會大幅減少。因此家中煮開水沸騰後打開蓋子再煮沸三-五分鐘將可有效降低三鹵甲烷含量。
為確保飲用水安全,提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本局針對自來水供水系統加強水質抽驗。採取每週至縣內五大給水廠抽取經淨水處理將供給用戶之前端水質,另擇十九個用戶管線固定點每月抽驗乙次,對於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則依法處分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