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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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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符號 應回收業用地合法化相關資訊 項目符號 資源回收執行成效 項目符號 廚餘堆肥推廣宣傳帶
   
  資源回收業務現況
 

  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推動「垃圾零廢棄」方案,有效減少垃圾量,增加焚化爐及掩埋場之使用年限,降低垃圾清運費用及政府開支,加強輔導鄉鎮市公所辦理垃圾減量、推動全民共同參與資源回收,開創便利且全民參與回收管道,提高資源回收成效,期能達到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資源回收工作,特定訂本計畫。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垃圾中可以回收再利用部分,約佔其總量百分之四十,其中百分之二十五具有回收價值之資源,資源物質如加以妥善分類回收,不但可降低環境負荷,減少垃圾量,而且延續焚化爐及掩埋場之使用年限,據以降低垃圾清運費用,減緩政府開支民眾支付垃圾清運費。

   
執行策略
 
一、都會區及人口密集地實施垃圾不落地及強制垃圾分類政策
  本縣自八十九年一月實施全縣垃圾不落地,轄內執行機關均改採垃圾不落地之方式清運 一般廢棄物,環境髒亂問題始得以獲得解決,亦普遍獲得民眾之認同,且能有效減少人力負擔。因此,推行垃圾不落地工作為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之基礎,否則民眾不配合分類 回收工作,執行機關無法稽查,強制回收亦成為空談,即使清潔隊花費再多時間,亦無法達成舉手之勞做環保及垃圾減量之目標。
   
二、建立資源物質回收系統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四項「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之規定,除推動執行機關每週回收資源物質二次,並積極協助社區、學校、機關、環保團體及慈善機構,辦理資源回收工作,有效提升資源回收率,以 確保各執行機關申報資料之完整性及可信度。
   
三、加強稽查取締工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加強稽查取締工作,民眾、學校、機關或團體未將資源垃圾依回收管道分類、貯存、排出及回收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訂定一般廢棄物進場管制措施
 

查一般廢棄物僅區分為「巨大垃圾、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及一般垃圾」四種,至於不可燃之垃圾如平板玻璃、家戶所產生之石材碎片及其他不可燃之物質分類回收或清除,除破壞垃圾車結構外,焚化爐燃燒後將變為灰分,仍需回歸至掩埋場內,其可能含有重金屬或其他有毒物質,如未經妥善處理,經大水沖刷流入河流中,將嚴重影響民眾身體健康。如要達成完全燃燒之目標,必須將不可燃物分類回收或清除,避免進入焚化爐內燃燒,可直接進入掩埋場當作覆土或掩埋使用,亦將減少燃燒所需之處理費用。

   
五、加強辦理十一大大行業逆向回收輔導查報工作
  依據環保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 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照明光源販賣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 及「連鎖速食業者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其它應遵行事項」,加強取締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攝影器材零售業、照明光源販賣業及連鎖速食業者等容器或乾電池之販賣業者,除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接受消費者回收應回收之廢容器(不包括農藥或特殊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或廢乾電池,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妥善貯存、回收清除,且不得將回收之廢容器或廢乾電池依一般垃圾方式清除,故請各所加強查報輔導工作,以健全資源回收管道。
   
六 、加強辦理公共場所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資源回收工作
  為鼓勵各公所推動辦理沙灘、公園、公共場所等地之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等相關作業,並配合行政院永續促進就業方案需求,補助地方政府聘請臨時雇工人數,加強環境整潔工作
   
七、加強輔導社區及學校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環境保護工作
  由於環境保護之工作,必須仰賴全體民眾之配合,且一般廢棄物係民眾日常生活所造成,如果民眾未將丟棄之垃圾於源頭進行分類,直接排出,資源物質將受到污染,加強輔導社區及學校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環境保護工作,即可帶動全體民眾之配合,民眾只要花費少許時間將垃圾粗分為一般垃圾及資源垃圾後,交由清潔隊清運,即可做到垃圾減量,亦可達成舉手之勞做環保之目的,並據以降低政府人力負擔及垃圾處理費用,有效提昇民眾生活品質。
   
八、加強辦理清潔隊員在職教育工作
  環保署為鼓勵清潔隊員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特於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九條規範執行機關變賣所回收廢棄物之所得款項,得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人員之獎勵金,惟目前部分清潔隊員,於執行資源回收工作時,拒收一般民眾所排出較無價值之資源物質(如廢玻璃、廢電池、廢輪胎等),造成民怨,因此,如何規劃變賣所得款項運用方式,及加強清潔隊員在職教育,有效鼓勵清潔隊員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應屬當務之急。


   
配合協助單位
 
一、各鄉鎮市清潔隊
  為協助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資源回收工作,本局自八十五年起迄今向上級共爭取117輛資源回收車,並於車身印明回收標示,供民眾辨識(每鄉鎮市至少一輛資源回收車),以配合資源回收工作之推動。
   
 
資源回收車
資源回收車
   
  回收項目:廢紙、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其它金屬製品、廢寶特瓶、廢塑膠製品、廢玻璃容器、舊衣類、廢家電、廢電腦、廢輪胎、廢鋁箔包、廢紙容器、廢乾電池(含水銀廢電池、含鉛蓄電池)、廢日光燈管(限直管)、環境衛生用藥容器等,至95年12月止,每月約回收量約8000公噸,並持續增加中。
   
二、社區義工媽媽、環保志工、社區民眾參與
  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為需透過全體縣民之力量;長期來,除各級單位宣導教育外,最大功勞不外呼長年不辭辛勞之社區環保義工、環保媽媽及社區之參與。 本縣自86年分批培訓環保義工、種子講師,共約有7600人,並透過各義工協助縣內415個村里及350個社區配合推動,(如鳳山市協和里台電社區、旗山環保義工、婦幼青少年志工隊、大寮長青童軍環保義工、岡山協和社區環保義工隊、路竹鴨寮社區、甲仙鄉社區環保義工、大樹鄉舊鐵橋協會、鳥松鄉志工隊、……)等各團體熱情參與及解決政府人力上宣導之困難。95年度向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爭取補助各學校、社區、機關及團體辦理「執行廢容器及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 ] 共計32個單位,經費78萬餘元,以落實各單位之推動。
   
三、結合慈濟公德會、各宗教團體之力量
  各鄉鎮市公所由於經費及人力之不足,透過縣內(基督教120家、佛教225家、道教650家、一貫道6家)共1001家宗教團體協助教育宣導、強化民眾認知。近幾年來,慈濟公德會等宗教團體幫忙政府化解許多垃圾問題,不定期舉辦宣導晚會,戲劇化演出,以宗教力量協助貯存回收點之設置,並輔導社區、民眾減少垃圾之觀念,扮演著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一大橋樑。
   
四、要求機關、學校、機關團體全面配合
  目前全縣各級校皆要求實施「資源回收、 垃圾分類」,每所學校由班級老師發動、班對班作比賽,大多數學校將所變賣後所得作為學校學生急難救助、獎勵金、營養午餐加菜金或作為其它福利金。加強推動辦公室作環保-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工作,為本年重點工作,除各級機關團體並責令縣內已列管(約2000多家)事業機構業者辦理「辦公室做環保—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運動。
   
五、應回收廢棄物管理輔導
  補強清潔隊回收功能,至95年12月止已輔導縣內81家回收處理業者,補強回收體系順暢。
   
六、輔導十一大行業設置資源回收設施
  本局已於要求縣內各販賣業者於八十七年三月六日起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至今已強制要求縣內1100家販賣業者設置回收設施,以提升民眾回收意願及宣導民眾回收標誌之認知。
   
未來推動方向
 
一、 都會區及人口密集地全面實施強制垃圾分類政策,加強環境整潔工作。
   
二、 建立資源物質回收系統,確保回收管道暢通,有效提昇回收率。
   
三、 建立強制回收制度,加強查報工作,達成97年度台灣地區家戶垃圾減量率(包括廚餘回收率及資源回收率)百分之四十之目標,其中資源回收率百分之三十四。
   
四、 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及電子平面媒體等教育宣導計畫。
   
五、 加強辦理十一大行業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依規定逆向回收等查報工作。
   
六、 加強辦理公共場所(含沙灘、公園等地區)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資源回收工作。
   
七、 加強辦理清潔隊員在職教育工作,鼓勵休閒活動,提昇生活品質,增進清潔隊員向心力。
   
八、 建立績效考核制度,提昇執行機關成效,並確保資料之完整性及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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